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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 部署《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屏障
发布时间:
2026-04-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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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通知,全面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贯彻工作,为这部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落地实施划定清晰路径、明确具体要求。据悉,《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等10部现行相关法律,这也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迈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支撑。

作为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系统整合了30余部现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以法典化形式固化下来,实现了生态环境立法从“碎片化”向“系统化”的跨越。与以往单一领域立法不同,这部法典构建起“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位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终结了过去生态环境治理中“九龙治水”的困境,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这份通知,紧扣法典核心要义,围绕学习领会、宣传普及、配套保障、执法监管四大关键维度,作出系统性、可操作的部署安排,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实施法典提供了清晰行动指南。通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其中,重点要把握六大核心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立生态环境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的“五统一”监管权,同时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身边的移动源污染、黑臭水体整治、油烟恶臭噪声治理、危险废物管控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在系统观念引领下,通知明确要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合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水土共治”“河海联动”,构建起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与此同时,通知强调要坚持精准科学治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和企业环保水平,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管控措施,重点强化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等领域治理;坚持严密法治,既延续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严厉监管措施,又优化调整“未批先建”“危险废物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健全完善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责任体系;坚持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借助法典创新设立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和“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同步推进,充分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
作为法典实施的主力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着约75%的执法事项,因此通知对宣传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与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宣贯工作合力,依托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普及法典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典的知晓度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将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的“必修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题解读与案例研讨相补充的方式,对系统内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精准把握法典条文内涵,熟练运用法典开展各项工作。
为确保法典顺利实施、落地见效,通知着重强调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筑牢法治实施保障。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推进法典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明确相关任务分工;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现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典规定不一致、已失效的内容,切实维护法治统一。自2026年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之日起,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典规定开展监督执法,对与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权威。

在执法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典,及时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规范裁量权行使。与此同时,要同步更新相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系统,确保系统中处罚案由、执法事项、裁量因子与法典条款精准对应,并及时完成与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针对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的落实,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梳理市县两级执法职责分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建立独立的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机制,修订相关执法文书模板,主动对接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法院,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一线执法能力和水平。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其深远影响贯穿生态治理全链条。从监管体系来看,法典实施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垂直管理改革,明确“五统一”监管权,厘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权责边界,有效提升治理效率;从制度体系来看,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生态损害赔偿等现有制度,新增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等内容,有效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从执法实践来看,75%的执法事项统一适用法典,将推动执法标准更统一、裁量更规范,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从民生保障来看,法典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刚性制度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呼吸上的清新、居住的安宁”;从绿色发展来看,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制度,将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通知明确,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分阶段推进法典贯彻落实工作,4至7月为学习阶段,重点开展全员培训、专题研讨,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法典核心条款;6至8月为准备阶段,重点完成法规文件清理、执法清单与裁量基准修订、执法系统升级等工作,做好执法衔接准备;8月起为实施阶段,严格按照法典开展执法工作,强化普法宣传,动态完善配套制度,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此次生态环境部部署《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既是对法治护绿、依法兴绿的坚定践行,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将以这份通知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法典各项规定,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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